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2024年度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及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通知》),對配額預分配、核定配額、配額清繳、保障措施等幾個方面的工作予以安排,并發布了最新的發電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




關于《工作通知》內容節選


配額分配方法

2023、2024年度配額全部實行免費分配,采用基準法并結合機組層面豁免機制核定機組應發放配額量

豁免機制

一、機組層面豁免

燃煤機組不實行機組層面豁免
燃氣機組實行機組層面豁免
二、重點排放單位層面超過配額履約缺口率上限豁免
實行配額履約缺口率20%上限豁免
對于重點排放單位初始配額量大于或等于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排放量的80%,其重點排放單位核定配額量等于重點排放單位初始配額量

對于重點排放單位初始配額量小于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排放量的80%,則實施重點排放單位豁免,即補發一定配額量,補發配額量為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排放量80%與重點排放單位初始配額量的差值,補發后重點排放單位核定配額量等于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排放量的80%,使其配額履約缺口率不超過20%

三、差異化開展配額分配

對涉司法凍結等存在明顯履約風險的重點排放單位,以及方案發布時未足額清繳上一履約周期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僅在核定階段將其配額發放至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

四、配額調整

未足額清繳上一年度配額的,已預支(含個性化紓困)配額量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調整配額情形的重點排放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配額發放時予以調整

五、配額清繳

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與其發電設施排放量等量的配額(不含因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以完成2023年度履約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履約工作

六、配額結轉

2023、2024年度不可預支后續年度配額,2024年度配額不可用于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配額清繳

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結轉方案

一、結轉對象

2019—2020年配額、2021年配額、2022年配額、2023年配額、2024 年配額

二、時間安排

符合要求的重點排放單位可于結轉通知書發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間,通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提交各年度碳排放配額的結轉申請


詳情文件見:關于做好2023、2024年度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及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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